廣州市黃埔區開發區發布了《關于開展2019年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的通知》,項目申報評選通過風險投資類、機構推薦類和專家評審類三種方式產生,重點引進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區塊鏈等主導產業領域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依據《廣州市黃埔區開發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聚集工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每年認定原則上不超過20人,優先受理風險投資類和機構推薦類申請,若符合條件人數低于20人,再組織開展專家評審類申報。
一、相關待遇
獲評廣州市黃埔區開發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其創辦的企業以下扶持:
(一)創業資助:參照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給予創業項目無償資助最高1000萬元,按4:3:3比例分三期撥付,不超過項目新增預算資金的50%。
(二)投資獎勵:入選后3 年內項目新引入風險投資的,按實際累計新增投資總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兌現。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一般在65 周歲以下(1954 年1 月1 日后出生),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國家特聘專家及創新團隊項目入選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全職來區工作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2、申報人須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占其創辦企業實際權益持股比例達到30%以上;企業估值達到3 億元的,實際權益持股不低于20%;企業估值達到5 億元的,實際權益持股不低于15%。或申報人參與創辦企業在本區成立2 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累計已達到20 億元以上,且擔任企業首席科學家或企業高管職務。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備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科研成果創新性突出或產業化前景好。
4、申報人需帶團隊到本區創辦企業,團隊由1 名帶頭人和不少于4 名核心成員組成,本人擔任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創始團隊結構合理,分工明確,架構清晰,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5、申報人為外籍人員的,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申報人為臺灣居民須持有來往大陸通行證,申報人為港澳居民須持有來往內地通行證。
(二)申報人所在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5 年(成立時間在2014 年1 月1日之后,以注冊登記時間為準;如企業從區外遷入的,以遷入時間為準)。
2、企業實繳貨幣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 萬元(含資本公積),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
3、在我區擁有200 平方米以上的研發生產場地,且有全職員工7 人以上。
4、企業承諾在獲評5 年內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稱號,且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累計貢獻產值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 億元,且對本區經濟發展貢獻不低于500 萬元;
(2)獲得新藥證書(I 類新藥放寬至8 年);
(3)獲得II、III 類醫療器械注冊證(III 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放寬至8 年)。
5、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水準達到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有相對成熟的產品和相對完善的商業模式,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6、申報類型為風險投資類的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企業在近2 年內(在2017 年1 月1 日之后)獲得風險投資機構累計3000 萬元以上投資,且在近一輪融資中企業估值3 億元以上(投前),其中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應已實際到賬并完成工商變更。風險投資機構須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并按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各級發改部門或市行業協會登記備案,至少有2 個投資案例,且風險投資機構與申報單位無關聯性。
三、申報流程
(一)提交材料。申請人填寫《2019年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申報書和附件證明材料1式2份(申報書及附件材料單獨裝訂成冊,需編寫頁碼和目錄,材料要做書脊,加蓋公章、騎縫章;復印件須加“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驗),并提供對應材料電子版(U盤)。
(二)受理。對申報材料開展調查核實,進行實地考察。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予以受理,未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不予受理。
(三)遴選。區科技局通過直接入選、機構推薦、專家評審三種方式,遴選出擬入選名單。
(四)公示。在區政府、管委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審定。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入選名單。
(六)印發名單。印發入選名單。
四、申報時間
隨時受理,9 月 6 日前遞交的風險投資和機構推薦類人才項目申請納入本年度擬入選名單,專家評審類的項目于 9 月中旬進行集中評審。9 月 6 日后遞交申請的項目納入下一年度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評選。
來源: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