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的獲利應該由音樂消費者埋單”,這是蝦米音樂網一直以來對市場的呼吁。此前,蝦米網對外宣布,環球、索尼和華納三大唱片公司給音樂網站施壓,從2013年6月5日起,包括蝦米、百度音樂、QQ音樂、酷狗、多米、酷我在內的音樂網站,將實行音樂下載收費,此消息一出驚動整個互聯網與音樂圈,而7月也是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口中“網絡音樂免費截止日”。然而事實卻是,百度音樂、騰訊QQ音樂等被提及的音樂網站均對大眾公開表示“不會施行全部音樂下載收費”,就連蝦米網也未能言行一致,最終卻是沿用音樂分級收費模式。看來,“下載音樂收費”一事短時間內還很難在市場大范圍實行。
10多年前,百度搖晃著手中的魔法棒,通過音樂下載攫取了大量的金礦,并一舉成為中國搜索行業的霸主乃至互聯網行業的三座大山之一。但直到今天,在線音樂只有幾十億的市場,和龐大的聽眾市場簡直不成比例。更可怕的是產業鏈條中的幾方正在陷入零和博弈:一方面,受制于盜版泛濫,最上游音樂人無法獲得符合身價的收入,不得不選擇轉行或者提供水平較低的音樂;另一方面,出版公司無法獲得正常的版權收益,包裝藝人的投入不得不降低;在線音樂網站要花錢購買版權,但卻無法通過音樂下載獲得收益。這種情況并不正常,于是很多互聯網企業在和音樂版權人一起大喊音樂收費的口號,但現在看起來還并不成功。
文化部此前發布的《2012中國網絡音樂市場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底,獲得網絡音樂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的企業共有575家,同比增長27.2%。在免費音樂仍然占主流的前提下,2012年在線音樂市場規模達到18.2億元(在線音樂服務提供商收入,包含在線音樂演出收入),同比增長379%。但迄今為止,并沒有一家國內的互聯網音樂公司公開宣稱盈利。據了解,目前國內音樂版權方每年拿到的收益不到10億元,相當于整個產業產值的2%左右。相比之下,日本和韓國的版權方在數字音樂產業拿的分賬比例可達90%,在歐美,版權方拿到的平均產值是70%。
從保護知識產權的角度講,下載音樂包括下載其他一些作品,走進“收費時代”已是大勢所趨。從法律角度看,國內已經出臺多部法律法規規范音樂版權問題,從著作權法,到2006年頒布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再到2009年出臺的侵權責任法,都讓音樂制品有法可依。在部分行業大舉涉入互聯網的背景下,為了能夠進一步擴大音樂制作方和自身收益,提高音樂原創者的激情,多家互聯網公司、唱片公司已經開始與音樂版權人共謀發展。
然而,音樂下載收費必然會涉及數字版權問題,這一直是眾多涉入互聯網的版權公司的最大困難。一方面,涉事的主體繁雜,音樂制品正版與盜版交織,而音樂網站獲得和復制音樂制品的渠道也很多,版權保護缺乏得力的執法與管理,不論版權保障,還是分配比例都還沒有形成成熟的體系和規范,所謂的“全面收費”暫時只是空中樓閣、水中望月。另一方面,“免費當道,誰收費誰死亡,在這種情形下,幾乎無人敢輕舉妄動”。推行音樂下載收費面臨一道重要關卡就是音樂網站間的惡性競爭。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音樂網站“內訌”以及環球、索尼和華納三大唱片巨頭的“暗地較量”,都會使其中任何一家音樂網站不敢輕易嘗試全面音樂收費下載。業內人士稱,只有版權方、網站、用戶三者之間產生公平合理的交易,才能真正稱之為網絡音樂行業的突破,那時候也許才能真正開始“全面付費”的時代。(知識產權報 作者 吳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