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
時間:2016/10/17 10:11:26 【字體:
大 中 小】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1號)第三十一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商標轉讓的好處
1、對于受讓方而言:一般情況下商標注冊獲得授權需要1年左右,而轉讓商標僅需6-10個月,通過商標轉讓能受讓方更快獲得商標權,節約時間成本;同時商標注冊存在近似性較高和查詢盲期而面臨駁回風險較大,而商標轉讓是直接獲得已被授權的商標權,可減輕風險;已獲授權的商標存量大,同時存在部分閑置,通過轉讓可獲得適合企業形象的商標,形成品牌價值。
2、對于轉讓方而言:能夠盤活閑置的商標,最大限度實現商標的價值。
三、商標轉讓所要提供文件: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章;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需蓋章)
轉讓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
受讓人是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個體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受讓人是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轉讓人、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是外文的,還需提供該證件復印件的翻譯件并簽章。
3、代理委托書 (轉讓人、受讓人均需出具委托書并簽章);
4、轉、受讓雙方簽署的轉讓協議
5、《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檔案”商標網上的記錄文件
四、轉讓所需時間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大概1個月左右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2、自確立申請日起大概8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3、《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發布時間:2016/10/17 10:11:26[ 打印本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