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合同備案
時間:2016/10/17 10:15:3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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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后許可方并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1號)第六十九條: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備案、許可人/被許可人變更其名稱、提前終止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相應手續。
二、商標使用許可意義
1、對許可方來說,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輻射面,擴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益;同時獲得一筆許可費用,實現商標的直接價值。
2、對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展。
三、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所要提供文件 (由許可人辦理)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提交有許可人簽名或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5、商標證書復印件
6、許可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四、商標許可所需時間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大概1個月內發《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受理通知書》。
2、自確立申請日起大概6個月(半年)可以收到《許可備案通知書》。
發布時間:2016/10/17 10:15:32[ 打印本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