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廣州車展上,陸風汽車展臺上的一輛車引起了諸多消費者和媒體的關注,這款車在外觀上與路虎攬勝極光有很大的相似度,它就是陸風X7。捷豹路虎CEO Dr. Ralf Speth在那屆車展上接受采訪時憤怒的丟下了一句“出現這種抄襲現象令人極為沮喪!”。不料后來路虎狀告陸風時,卻因為陸風公司成功使用“現有技術抗辯”反而使自己的專利被專利復審委宣告無效!
01 案情
2014年7月,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對江鈴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稱為“越野車(陸風E32車型)”(專利號:ZL201330528226.5)外觀設計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在先申請(早在2011年,路虎公司就對攬勝極光的外觀設計申請了專利)。2015年2月,江鈴控股也反過來對路虎的攬勝極光的名稱為“機動車輛”(,專利號:201130436459.3)的外觀設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現有技術。
(圖左為路虎極光,右為陸風X7)
鑒于陸風X7與路虎極光有著極高的相似度,2015年12月及2016年3月路虎兩次在北京發起針對陸風X7的訴訟,指控該公司的SUV陸風X7涉嫌抄襲路虎攬勝極光(RangeRoverEvoque)的外觀。不過,最終將此事推上輿論高潮的是,2016年6月3日,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最終作出第29146號無效決定,宣告陸風E32車型的外觀專利全部無效;同時作出第29147號無效決定,同樣宣告路虎攬勝極光車型的外觀專利全部無效。既然雙方專利都無效,陸風X7“抄襲”路虎極光的說法自然不能成立。
02 輿論
2016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兩家專利被雙雙無效之后,許多人批評國家知識產權局“地方保護主義”、“明目張膽的偏袒國內企業”。然而實際上這兩個無效宣告是完全符合專利法規定,公平、公正的。因為早在2010年12月的廣州車展上,路虎Evoque就進行了公開展覽,并且確定了“攬勝極光”中文名稱。因此專利復審委員會將2010年12月公開的攬勝極光雙門版作為兩個案件中的現有技術“對比設計”,從而以相同理由作出兩個無效宣告。
03 分析
本案可說是經典的“現有技術抗辯”成功案例。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兩個無效宣告,表明無論是路虎極光(涉案四門版)還是陸風X7,都與路虎極光(2010年展出的雙門版)在外觀設計上構成實質近似。也就是說,如果陸風沒有提出現有技術抗辯,那么自己不僅要面臨外觀專利被無效(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陸風X7的外觀專利比路虎極光的外觀專利晚申請2年),還將面臨巨額的專利侵權賠償。
而陸風提出2010年廣州車展的證據之后,雖然同樣犧牲了自己的外觀專利,但是卻也無效了路虎的外觀專利,讓該車型設計成為了任何人可以無償使用的“現有技術”。從商業上的結果來看,陸風的現有技術抗辯大獲全勝。
反觀路虎在本案中的遭遇,在主張維權的過程中不僅分文未取還把自己的外觀專利搭了進去,是其法務部門的重大失誤。編者在此總結出幾點教訓:
① 將未申請專利的產品進行首次公開展覽時,要注意專利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的期限,否則展覽過的技術、設計將喪失新穎性成為現有技術;
② 在進行專利維權之前要充分評估維權風險,由企業對相關專利的有效性進行自我審查,有把握之后再進行司法維權行動,否則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進行維權;
③ 企業推出系列產品時往往有許多專利技術、設計是重疊、近似的,申請專利保護要以首先發布的產品為主體。
(作者:王桂林 校對:梁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