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先生和他的中國合作伙伴想必十分郁悶。自從巨型橡皮鴨在香港亮相后,內地很快便有十幾只“自產”的大黃鴨跟著下水。十一黃金周期間,終于有了一只獲得版權許可的大黃鴨在北京頤和園展出,但游人首先看到的卻是,無數的小販抱著形態各異的毛絨玩具鴨追著兜售。就連創意界視為先鋒的798藝術區里也有人湊起了熱鬧,從鑰匙鏈到刷碗刷,各種名目的鴨子產品如雨后春筍。
看似簡單的大黃鴨,堪稱公共藝術領域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它讓我們看到了創意的魅力與價值。雖然“新版”巨型鴨及其衍生產品的制作、展出、銷售方都極力辯稱自己的設計與大黃鴨無關,但所有人都清楚,這些跟風而來的山寨鴨,無非是想在這場萬眾注目的視覺盛宴中分得一杯羹。
面對這種不加掩飾的照搬和模仿行為,霍夫曼先生曾多次公開表示“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但由于對中國法律環境陌生,擔憂維權成本過高、賠償額低且過程漫長,他遲遲沒有采取行動。
如果霍夫曼先生看到《中國知識產權訴訟報告》的統計數據、并且受理法院可以選擇的話,他或許會下定決心并在上海提起著作權訴訟。
作為中國的經濟商業中心,上海知識產權發展迅速,訴訟體制健全透明。僅在2011年就審結著作權案件1565件,占新收知識產權案件的63%。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和高文律師事務所聯合組成的《中國知識產權訴訟報告》課題組隨機從上海抽取2010-2012年度300件著作權案件,原告勝訴比例高達95%,其中,又有242個案子的原告聘請了律師。這就意味著,如果霍夫曼先生聘請一名諳熟中國著作權法的律師,著重就作品權屬及侵權行為進行取證,那么勝訴的概率還是非常大的。
當然敗訴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上海約有5%的著作權案件原告敗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侵害作品復制權案例而言,霍夫曼先生和他的律師需要吸取他人教訓,重點基于“外形設計圖完全相同或實質相似”主張權利,避免關于設計理念以及結構原理的爭論,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形式”,并不及于“思想”。
不過,打贏官司和拿到賠償還是兩碼事。以上海過去三年中的300件著作權案例統計,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額合計3400萬余元,而法院判賠的總金額只有740萬余元,平均每件案件判賠只有不到25萬元,判賠比僅為22%。究其原因,在于各級法院指導思想上把利益平衡作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點,統籌兼顧智力創造者、商業利用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在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定性上傾向于保護權利人,而判賠時則適當減輕侵權者的壓力,以達到“均衡發展”,同時照顧到社會公眾。
但判賠力度小,不僅導致著作權創造者和傳播者舉步維艱,還可能由于侵權成本過低引發侵權案件急劇上升。有鑒于此,社會各界關于充分發揮法律規制作用,引導建立著作權保護和運用良性秩序的呼聲日盛。在大環境影響下,霍夫曼先生如果勝訴,拿到賠償的希望將大大增加。
對歷史資料進行歸納,分類篩選并濃縮出其中最有價值的東西,便可以得出多方面的分析結論,這便是數據庫的主要功能。同樣的方法研究知識產權司法狀況,從龐大的數據采集樣本中抽取某一個區域,便可獲得小區域知識產權審判的規律或特點。相信這正是霍夫曼先生和他的小伙伴們欲“采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時最想看到的。(知識產權報 作者 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