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使用作品不再是免費的午餐了。12月1日起,《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本報2013年12月4日第1版曾作相關報道),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出版社和權利人及權利人組織的教科書付酬問題,使教科書使用各類版權作品支付報酬終于有了可以遵循的標準。
12月5日,國家版權局在京舉辦《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宣傳貫徹座談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國內80%以上的教科書匯編者未向權利人支付報酬,權利人與出版社溝通渠道不夠通暢。在這樣的背景下,《辦法》能否順利得以貫徹實施?
多方協商解決遺留問題
2001年,我國著作權法引入了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即“先使用后付酬”。由于支付標準一直未出臺,大部分教科書仍處于免費使用作品狀態。國家版權局政策法制司司長王自強表示,目前,我國共有85家具有教科書出版資質的出版社,但除了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之外,大多數出版社的稿酬支付狀況并不理想。“八成以上的教科書匯編者未支付報酬,這還是保守的估計。”他表示。
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規定了付酬標準: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封底的每幅400元,而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制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錄音制品則每首50元。但是《辦法》所規定的支付標準只適用于12月1日之后的情況,而對之前并無約束力。
那么,此前出版單位欠下的十幾年的稿酬如何結算?座談會上,權利人代表對這部分稿酬如何付費表示憂慮。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湯兆志表示,希望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加強與作者、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溝通,通過協商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此前十幾年間,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幾家出版社一直是按千字100元的標準每年支付一次稿酬。”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呂潔建議,對于遺留的付酬問題,文著協應與出版社協商的同時,希望國家版權局進行行政干預,出臺強制性的規定,讓出版者把這十幾年欠的賬都還上。
與會出版社代表對于這一問題沒有太大異議,普遍表示,會認真貫徹執行好《辦法》,做好付酬工作。“使用作品付酬是出版社的義務,我們會全力支持《辦法》的實施。”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權部主任張曉霞表示,十幾年來,人教社一直盡可能履行付酬義務,目前已經通過文著協、攝著協轉付稿酬,與音著協也正在就付酬問題進行溝通。
集體管理發揮橋梁作用
《辦法》還規定,教科書匯編者未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當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其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我國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無法得到有效貫徹實施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作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間缺乏有效的媒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副主任孫雷指出,這就導致作者的著作權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同時,作品的使用者找不到合法的途徑和方式獲得授權,《辦法》的出臺,充分體現了保護著作權和促進作品傳播使用的一致性,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是這樣的橋梁媒介。
在《辦法》實施前,文著協、攝著協等已經與人教社等出版機構參照有關標準開展了教科書稿酬的轉付工作。呂潔認為,目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宣傳力度不夠,許多作者并不知道這樣一個組織,這些組織雖然各有官方網站,但很多老年作者不上網,很難獲得作品被使用的信息。也有權利人建議,應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快推進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建設,讓集體管理組織能更好地代表權利人。
《辦法》出臺后,攝著協已向7家出版社發出公函,聯系商談付酬事宜。攝著協總干事林濤表示,目前已收到多家出版社的反饋。“有些出版社自己對作品使用情況并不清楚,特別是使用攝影、美術作品的情況更為復雜。協會盡力配合更多的出版社解決來付酬問題。”他表示。
“出版單位向權利人或集體管理組織及時支付教科書使用作品報酬,不僅是現行法律的要求,從長遠看也是繼續堅持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發揮其特定功能的要求。”王自強強調,各集體管理組織要做好配合協調工作,把教科書使用各類作品的報酬轉付給相應的權利人,轉付工作要公開透明。
也有出版社指出,他們對教科書使用作品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很敏感,甚至為了避免糾紛,盡量少使用圖片等作品。特別是數字化環境下,多媒體使用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更為復雜,出版社希望能盡快解決這些問題,放心出版沒有問題的教科書。 (知識產權報 記者 竇新穎)